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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与“诛”
作者姓名:殷作崇
作者单位:江苏盐城市纪委
摘    要:古人云:“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旬子·富国》)意思是说,如果不加教育就去惩罚,则刑法繁多,违反法纪的现象也多;如果只是教育不用刑法,奸猾的人就得不到惩治。古人对“教”与“诛”的见解可谓精辟,颇值得今人借鉴。 教为本,教为先。教,方能使人知法纪,辨善恶,明是非。就党风廉政建设而言,思想教育是治本措施,可提高党员、干部素质,使之自觉遵纪守法,减少违法违纪问题发生。如果忽视和放松思想教育,即使法律再完备,纪律再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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