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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适当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单位: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中国残联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为切实做好困难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6号)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结余的地区,可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适当补贴,以促进和稳定个体就业”的精神,现就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适当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实施从事个体经营,是城镇残疾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

关 键 词:基本养老保险费  残疾人工作  城镇贫困  个体户  补贴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就业保障金  养老保险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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