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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押无效或抵押约定不明可否推定为保证
引用本文:王建萍,夏思扬.低押无效或抵押约定不明可否推定为保证[J].法律与监督,2008(12):43-43.
作者姓名:王建萍  夏思扬
作者单位:[1]重庆工商大学 [2]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基本案情: 2006年6月15日,重庆龙文公司与重庆双轨公司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双方约定:双轨公司向龙文公司购买钢材一批,价格随行就市,每吨加价80元等内容。肖某在合同中约定以其朵力名都30号楼或现金提供担保。合同订立后朵力名都30号楼未进行抵押登记。在履行合同中,双轨公司未按约付清货款尚拖欠货款500多万元。

关 键 词:约定不明  抵押登记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推定  随行就市  合同订立  履行合同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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