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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森林案件為什么判錯了?
作者姓名:卢雨廷
摘    要:1957年12月初,义县人民法院接到中国人民解放軍某部战士鄧庆儒这样一件来信: 我妻門淑香,为人正派,要求进步,和我的感情十分融洽。你院在57年刑字第×号判决里認定她与張森林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是不正确的。請你們再次調查,弄清案情,给予改判。恢复我妻門淑香名誉,釋放記賬員張森林……。这封信是怎么来的呢?原来在1957年10月間义县人民法院处理这样一个案件: 張森林,男,22岁,共青团員,住义县万佛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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