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消费者权益损害赔偿纠纷案的剖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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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登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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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山大学法律学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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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据报载,1997年5月18日下午,裴某一家三日在郑州市人民公园游玩。当沿假山台阶下来时,因该处台阶十分光滑且无任何警示标志,三人从台阶上摔下假山,致裴某腰部重伤(腰部2、3椎体右倾横突骨折及腰肌扭伤),其妻及三岁女受轻微伤。裴某责公园未尽设施养护及妥善管理义务,公园方面则坚称己方没有责任。受害人遂于当月28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公园承担过错侵权损害的民事责任,并赔偿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损精神损害。法院几次调解未果,至98年2月下旬仍未判决①。【本案分析]本案中的原告因人身权利受到损害而向被告提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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