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业顾问骗取客户购房资金构成何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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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志贤, 陈泽龙, 李溪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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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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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福建安溪新联安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新联安公司)于2007年6月1日起委托厦门市立丹行置业有限公司(下称立丹行公司)代理销售二期房产。被告人林晓毅于2007年7月份起受聘于立丹行公司,职务为营销中心置业顾问,负责介绍房产、业务谈判、签订合同、协助客户办理银行按揭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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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置业顾问 资金构成 客户 购房 代理销售 营销中心 业务谈判 签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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