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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动态
摘    要:07.01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安徽省港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针对一些地方港口存在的“无批建手续、无经营许可、无序竞争”现象进行了规范。《条例》对地方政府在港口发展中的职责、港口行政管理体制、港口规划和建设、港口岸线管理、港口经营和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条例》规定,港口岸线开发利用应当符合港口规划、深水深用、节约使用、优先用于公用码头建设等原则,港口岸线实行有偿使用,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关 键 词:行政管理体制  法治  《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地方港口  港口岸线  港口规划  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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