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期间 订房违约的损害赔偿责任如何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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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驰,俞亮.奥运期间 订房违约的损害赔偿责任如何确定[J].中国审判,2009(8):74-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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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驰 俞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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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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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 2008年2月6日,区某受朋友之托到中农公司所属三星级宾馆预定了标准客房一间。中农公司为区某出具了客房预定单,内容为:“区某,预定间数1间,抵店及离店日期为2008年8月16日至24日,房价每间298元,押金100元,如预定时问不到,赔偿一天房费的30%。”2008年5月6日,区某带着房款准备提前付费,此时,中农公司明确告知客房已全部包出去了,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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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损害赔偿责任 奥运 违约 三星级宾馆 履行合同 客房 预定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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