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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免罚,邓贵大们不能无责
作者姓名:岳粹景
摘    要:据媒体报道,6月6日上午11时,“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在湖北巴东县法院如期开庭并一审结束。合议庭当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也就是说从现在开始,邓玉娇已经人身自由了。

关 键 词: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故意伤害罪  媒体报道  行为构成  防卫过当  人身自由  巴东县  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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