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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确认范围的电子数据可否用作评判依据
作者姓名:徐俊
作者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摘    要:原告叶江海在两被告的某网站上注册了一个交易账户,该账户注册信息包括:全名(拼音)、电子邮件地址以及联系信息(PAYPAL地址)。原告叶某的账户相应邮箱收到该网站发出的中文冻结通知表示,因为账户多次收到出价不买警告,所以网站已经自动冻结了账户。

关 键 词:电子数据  评判依据  协议  邮件地址  账户  网站  注册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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