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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不再理”的判断标准
作者姓名:
邱星美
作者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摘 要:
为履行生效判决而达成的协议是否可以提起诉讼?对此,笔者的观点如下,供商榷:1.关于“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具体判断。民事诉讼的“一事不再理”是指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判决的案件再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不得重复受理当事人已经诉至法院的案件。但如何判断这两种情况,正如文章所提出的问题,即如何判断当事人的前诉与后诉是否同一。
关 键 词:
“一事不再理”原则
判断标准
提起诉讼
生效判决
当事人
民事诉讼
法院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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