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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的法律衔接考察
作者姓名:徐清宇  刘仁海
作者单位: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一、我国实行两类保险相结合模式的现实合理性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实行强制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模式,以强制保险实现对受害第三者的基本保障,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损失,通过机动车自愿购买商业保险来分散责任和予以救济。

关 键 词:交通事故责任  强制保险  商业保险  机动车  法律衔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  现实合理性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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