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不抵罪 拔掉贪官的“救命稻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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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旭东.功不抵罪 拔掉贪官的“救命稻草”[J].中国审判,2009(8):3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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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旭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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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巢湖日报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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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据悉,为免死罪,李培英曾意图通过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走立功减刑的路子。对于这样涉案金额超过亿元的案件,其上诉至二审法院的惟一目的就是希望免死罪。李培英的律师也为其辩护,理由是其为首都机场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认罪态度较好,主动交代受贿事实,有自首情节,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不应该被判决死刑立即执行。这里面就涉及到“功可抵罪”和“功不抵罪”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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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违法犯罪行为 稻草 贪官 死刑立即执行 涉案金额 二审法院 首都机场 认罪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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