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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有无权力解除保险合同执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作者姓名:袁楠
作者单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摘    要:案情申请执行人张威凤原系北京金之莱商贸有限公司的股东,与被申请执行人张磊系朋友关系。1998年4月,张磊向张威凤提出借款,张威风通过北京金之莱商贸有限公司于1998年4月28日交给张磊一张10万元的转账支票。同年7月14日,张磊再次向张威凤借款,张威风于同年7月15日以同样方式交给张磊一张5万元的转账支票。

关 键 词:现金价值  保险单  合同执行  申请执行人  权力  法院  转账支票  朋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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