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法院对无财产执行案件实行执行退出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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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付勇.市南法院对无财产执行案件实行执行退出机制[J].中国审判,2009(9):98-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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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付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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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通过对执行积案的调研发现,无财产可供执行是造成执行不能的主要原因之一,日积月累,给法院带来越来越沉重的执行积案包袱,极易引发信访问题,甚至引起社会公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误解和无端的批评,损害法院形象。针对这种情况,市南法院实行了“执行退出机制”,采用“三个结合”的原则,设立包括前置、审批和保障三部分的程序系统,对确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裁定终结执行,进而把执行力量有效地集中到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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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 退出机制 财产 青岛市市南区 “三个结合” 执行不能 信访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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