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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办理过户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担何责
作者姓名:罗响林
摘    要:房产管理局违法办理登记成被告 陈某与金某的前夫欧某于1996年下半年合伙经营波纹管厂。2000年6月陈某退伙,该厂由欧某独自经营。二人终止合伙经营时,经清算欧某应付陈某退伙费80000元。由于欧某无力给付,双方约定,退伙费80000元由陈某借给欧某使用,欧某于2002年12月底以前分期偿还,

关 键 词:过户登记  登记机构  违法  房屋  合伙经营  房产管理局  退伙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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