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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风险需要坦然面对
摘    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拍卖物被拍卖时,“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因“天徽别苑度假花园”已建工程已两次流拍,黄山区法院将这次的保留价定为2000万元。

关 键 词:市场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  坦然  保留价  民事执行  拍卖  评估价  黄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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