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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和违约责任如何区分
作者姓名:周军
摘    要:上诉人(原审原告):黎某等五名教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某旅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旅游公司)。2006年7月3日,黎某等五名教师参加了某旅游公司为北京市东城区多所学校60名教师组织的赴西藏旅游团,双方签订《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并约定了旅游行程、住宿标准和餐饮标准等事项,

关 键 词: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  北京市东城区  旅游公司  教师组织  国际旅行社  旅游合同  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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