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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用拾得的储蓄卡在自动柜员机上取款的行为定性
引用本文:杨斌,王冰.对用拾得的储蓄卡在自动柜员机上取款的行为定性[J].法律适用,2004(9).
作者姓名:杨斌  王冰
作者单位: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杨斌),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王冰)
摘    要:案情] 2002年4月26日,杜某在某机关办公楼走廊地面拾得信封一个,内有户名为刘某的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存折和取款密码。当晚,艾某在中国建行某办事处的自动柜员机上输入密码后取款100元。随后,杜某将该卡可以取款的情况告知艾某,两人共同在本地另三个银行营业处的自动柜员机上先后用该卡取款共计14600元。15日后,失主刘某发现装有龙卡及存折的信封丢失,挂失时被告知卡内存款已经被人支取,遂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半月侦查将两人抓获,追回被提取的现金14700元并发还失主。公安机关对杜某与艾某刑事拘留后,经检察机关批准实施逮捕。 审判] 本案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后,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杜某、艾某犯诈骗罪。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两名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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