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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我国首部林权登记地方性法规诞生
摘    要:2009年11月26日.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林权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林权登记类型,设置了预告登记制度,创新了共有林权权利人持证方式,并规范了林权登记程序。《条例》设置预告登记制度是其一大特色。林改前,福建省一些村集体以各种方式将集体山林流转给企业或个人.造成林改时已无山可分。为此,有些地方开展了“预期均山”活动。

关 键 词:林权登记  福建省  地方性法规  预告登记制度  首部  《条例》  人大常委会  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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