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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秩序中央化:北宋川峡地区的法制演变及其教训
引用本文:黎桦.地方秩序中央化:北宋川峡地区的法制演变及其教训[J].法学评论,2011(2).
作者姓名:黎桦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湖北经济学院地方法制研究中心;
基金项目:国家基金社科项目:“推进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研究”(编号09BJY092); 中国行为法学会2009年部级课题:“立法行为民主化科学化实证研究”;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编号20100480865)资助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北宋法制从一开始就贯彻了中央集权的原则,从地方社会角度看,表现为地方秩序的中央化,其积极结果是实现了政治和法制的统一,其消极结果是立法上的繁琐和执法上的低效以及地方社会在发展上受到抑制。这一点在当时的川峡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问题的关键在于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权力,为地方社会发展提供适当空间,也把中央法制从细碎的地方事务中解脱出来。这个问题在传统社会内部几乎是无解的,却是现代公民社会和民主法制的内在要求。

关 键 词:地方秩序  中央集权  分权  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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