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全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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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宁政函[2021] 1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和草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组织编制了全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并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核同意。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关系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储备战略。实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对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保障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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