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责任与赔偿 |
| |
作者姓名: | 孙少波 |
| |
作者单位: | 哈尔滨市太平律师事务所 |
| |
摘 要: | 医疗事故所致损害,严重的构成犯罪行为。我国至今还没有制定出针对医疗事故追究责任者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具体法律、法规。修改后的(刑法》第335条规定7医疗事故罪;第九章“该职罪”中第409条规定涉及”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近几年来,我国卫生医疗部门的有些医务工作人员,别说国际主义精神,就连起码的‘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都谈不上。有一部分医务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之便,敲诈勒索患者,乘人之危,索贿受贿,特别是个别掌握手术刀…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