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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发生交通事故应否认定工伤
摘    要:法官: 2006年9月20日早,老陈自其住所骑一辆三轮车上班。6时05分,老陈在北京市朝阳区一路口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交管部门认定老陈无责任。2006年11月,老陈的妻子余女士向朝阳区劳动保障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2007年1月。朝阳区劳保局作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认定老陈系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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