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的刑法保障之评析:以《刑法修正案(八)》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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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洪成 陈汉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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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安徽蚌埠,233030 2.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检察院,江苏新沂,22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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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食品安全的刑法规制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发展过程,1997年刑法规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两个罪名,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上述两个罪名进行了修订,并新增了食品安全监管失职罪.整体上看,刑法修正案(八)便利了司法机关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犯罪行为,但是其违背刑法谦抑性、过分关注民意、罪名的新增违背刑事立法类型化之本旨等缺陷还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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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食品安全 刑法 刑法修正案(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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