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公司代表人制度的改革——以两大法系比较研究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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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汝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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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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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陕西省法学会2010年法学研究课题《中国公司代表人制度改革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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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行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制度具有法定唯一性,体现了非常强的法律干预特征,实践中给公司经营带来了不便,同时产生了多方面的负面效果.考察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的公司代表人制度可以发现,公司自治是各国代表人制度的基本原则,同时辅以必要的法律干预.我国的公司代表人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应在公司代表人的产生、代表人模式等方面增强公司自治,另外严格代表人的责任,明确特别关系中的公司代表人,从多方面全面改革法定代表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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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人人格 公司代表人 公司自治 法律干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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