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室开展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初探——以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人民检察院的探索实践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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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为学 顾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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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人民检察院,浙江长兴,31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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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区矫正作为新型的刑罚执行方式和行为矫治模式,必须由乡镇街道等基层社区矫正组织以贴近被执行人生产生活的方式开展,这就必然要求相应的检察监督工作也要随之深入基层.从理论和实践出发,阐述基层检察室的设立对推进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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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基层检察室 杜区矫正 法律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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