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实行领导干部试用期制和助理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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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沧州地委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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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河北沧州地区从1988年起开始推行多项旨在优选人才的干部制度改革。其中一项是实行试用期制。在全区非选举产生和非人大任命的地委管理的干部中推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般为一年,试用期间待遇不变,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正式任用,不太合格的延长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试用。近年来,在地委管理的干部中试用159人,其中2人被取消试用资格,2名延长试用期一年。另一项是实行助理制。为了培养和锻炼后备干部,挑选一部分比较成熟的县级后备干部担任县长助理,协助县长工作,在县长领导下分管一两个方面的工作。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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