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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011年6月卫生法制要事回顾
摘    要:关键词:药品不良反应,《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为加强药品的上市后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并于2011年7月119起施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于2004年3月4日公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7号)同时废止。

关 键 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卫生法制  药品风险  用药安全  法律法规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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