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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立法的开放性
作者姓名:刘佩韦
作者单位:韶关学院法学院,广东韶关512005
摘    要:立法的开放性是指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过程以及立法机关的立法场所(议会)向社会公众公开、开放的品性、特征。立法开放性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其一是整个立法过程的全程公开开放;这主要包括立法准备阶段的开放、具体立法过程和立法阶段性成果的公开开放。其二是立法机关场所和立法会议的对社会公众开放。

关 键 词:立法  开放性  立法开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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