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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对公房居住权、承租权的处理和存在的问题
作者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庭
摘    要:我区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根据民法通则、婚姻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细则以及各地区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精神,对公房居住权、承租权的认定和处理上做了积极的努力和探索。形成了“审理离婚案件,对当事人所争执的公房居住权、承租权应当采取一并处理的原则”这一共识。但是,由于我国关于公房居住权、承租权的处理,在法律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同时也由于住房制度改革中的一些措施存在不完善、不合理等这样那样的情况,因而法院在处理公房居住权、承租权的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各地人民法院在处理上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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