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农村所有制是一只受伤的鸟,在它飞行的途中先后给人们带来了新社会的喜悦,动乱年代的困惑、恐怖以及新时期的欢笑与探索。概而言之,在几十年的所有制实践中,创造者们经历了三个明显的大阶段: 第一阶段,建国初至1956年这是鼓励大力发展农村私营经济的阶段。在这一时期,农村私营经济发展很快。以1952年为例,个体劳动者占农村劳动者总数的60%。另在全国1603万名职工中,私营性质的达367万人,占职工总数的22.89%。 第二阶段,1957年至1977年 1956年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私营经济几乎被全部改成公有。据常得地区统计,仅在1977年上半年举行的一次所谓“割资本主义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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