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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
引用本文:汤艳春.论中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J].学理论,2010(15):124-125.
作者姓名:汤艳春
作者单位: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兰州,730050
摘    要:对地理标志进行法律保护,可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高本国产品国际竞争力,并能保持生产者、竞争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平衡。我国现行法律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不够,因此应当从利益衡平的角度出发,在确定地理标志权法律属性的前提下,将地理标志作为商标法的一级客体进行保护,以实现消费者、特定区域的生产(经营)者、特定区域外的市场竞争者的利益平衡。

关 键 词:地理标志  利益衡平  商标法  一级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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