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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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汤艳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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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兰州,730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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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地理标志进行法律保护,可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高本国产品国际竞争力,并能保持生产者、竞争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平衡。我国现行法律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不够,因此应当从利益衡平的角度出发,在确定地理标志权法律属性的前提下,将地理标志作为商标法的一级客体进行保护,以实现消费者、特定区域的生产(经营)者、特定区域外的市场竞争者的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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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理标志 利益衡平 商标法 一级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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