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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下水管井盖行为的定罪
引用本文:张素敏.盗窃下水管井盖行为的定罪[J].中国刑事法杂志,1999(4).
作者姓名:张素敏
作者单位: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处
摘    要:当今,在司法实践中,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盗下水管井盖的犯罪行为,我们通常以盗窃罪定性处罚。这一处理是否妥当,值得重新研究。1.盗窃下水管井盖的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关系,实际上它已经危害了公共安全。所谓公共安全,就是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的公私财产的安全。下水管井盖被盗之后,尽管不一定都致人死伤,但它具有造成不特定多数人死伤的实在可能性。在现实生活中,这一可能性已得到充分证实,悲剧屡屡上演。去年潍坊电视台就连续报导过在城区广文街由于下水管井盖被盗,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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