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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问题研究
作者姓名: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马清华
基金项目:2009年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调研报告
摘    要:一、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模式(一)行政复议前置型。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一款和《海关法》第64条的规定即属

关 键 词:复议前置  行政复议制度  人民法院  抽象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法  行政机关  当事人  行政诉讼法  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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