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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律师管理体制的改革
引用本文:严本道. 论我国律师管理体制的改革[J]. 理论月刊, 2003, 0(4): 82-84
作者姓名:严本道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摘    要:建立规范、科学的律师管理体制是我国律师业发展壮大的重要条件,而现行的行政管理为主、行业管理为辅的模式,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形势下律师业的发展.因此,对我国现行律师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已成为必然.

关 键 词:律师管理体制  改革  行业管理为主
文章编号:1004-0544(2003)04-0082-03

Comments on the reform management of our countries law system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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