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承担丈夫所欠的债务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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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问:我和丈夫一年前结婚。因婚前对他了解不够,婚后发现他经常在外不务正业,回到家中对我不是打就是骂,还欠下了10000元吃喝债务。我忍无可忍,就起诉到法院,要求和他离婚。丈夫同意和我离婚,但同时提出,他欠的10000元债务是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我承担5000元。请问,我应承担在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所欠的吃喝债务吗? ——读者一鸣 答:一鸣读者,首先,肯定地告诉你,你不应承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所欠的吃喝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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