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资格”与“资质”惹的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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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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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崇阳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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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拜读《对村委会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违法》和《对村委会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不违法》(《中国民政》 2000年第3、6期)两文,笔者认为,要澄清违法与否,需引人“资质”一词,弄请“资质”与“资格”的区别。个人意见是:村委会候选人必须同时具备资格和资质二个条件,二者缺一不可。 其一.资格审查是基本前提。对村委会候选人而言,资格就是指《违法》一文中提到的三个条件,即年龄是否在18周岁以上、户口是否在本村、是否具有政治权利。对村委会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二文的观点是一致的,都认为有必要,如《违法》一文中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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