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标准并非越高越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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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凡华.“低保”标准并非越高越好[J].中国民政,20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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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凡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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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潍坊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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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建立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定保障线标准是一切工作的核心。保障标准与多种因素相联系,不能太低,也不能有意拔高。一、低保标准要符合”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在吃的方面,只要求吃饱,不能追求吃好;在穿的方面,只要求这体避寒,不能追求美观新潮:在住的方面,只要求遮风挡雨,不能追求豪华舒适z在医疗方面,只能负担小病小医费,不能承担住院费、手术费等大笔开支。满足了吃、穿、住、医方面的最低需求,也就达到了最低生活保障的目的。二、低保标准要与其它保障标准相适应。最低生活保障是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保障措施之后的“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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