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村主任助理合法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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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林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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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江山市人大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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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于一些本选出村委会成员的村,有的地方采用了由当地乡镇党委、政府下文,公布一名“村主任助理”主持村委会工作的做法。这种做法对不对,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未选出村委会成员的,一般都是前届村委会选举未成功的、村级集体经济较差、宗派宗族斗争激烈的村。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重新选举,花费时间、精力不说,选举成功的把握也不大,同时也会相应地增加村级集体经济和农民的负担。因此乡镇党委、政府公布一名村主任助理来主持村委会工作,它作为一种补救的方法也未尝不可,而且《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也没有明确规定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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