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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婚姻状况证明出证制度之改革
作者姓名:刘春新
作者单位:浙江省缙云县民政局
摘    要:拜读了《中国民政》第8期《婚姻状况证明出证制度亟待改革》一文,我认为该文对现行婚姻状况证明出证制度的利弊分析非常确切,但对其改革的思路却不敢苟同。 由司法公证出证不符合我国国情。我国的法律体系还不很完善,公民(特别是农村公民)的法律意识还不够强,并且公证处只在县一级人民法院的所在地才有。虽然由司法公证出证在法律程序上比较严谨,但执行起来不切合实际,对婚姻当事人也不便,不利于婚姻登记率的提高。 由户籍管理部门出证不准确。户籍管理部门重在对户籍登记和户籍地变更的管理,对婚姻状况的掌握往往不准确。比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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