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管理应有统一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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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吕洪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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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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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应制定统一规范的规章各地在婚姻登记机关使用公章、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以及出证单位用章问题上,各行其事,无统一标准,造成管理混乱,是亟待规范的内容。1、登记机关用章混乱各地婚姻登记机关用章五花八门。如公章,大致有以下几种:XX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XX县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XX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XX县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XX具婚姻登记管理专用章,钢印与之配套。各种各样的公章,使异地登记机关无法辨其真伪,给打击违法婚姻带来困难。2、出证混乱《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当事人应持户口证明、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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