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村两委“一肩挑”不宜提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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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乐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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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潍坊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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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基于依法推进民主选举的责任感,笔者在今年第二期《中国民政》上发表一文,提出“提倡和推行村两委‘一肩挑’弊多利少,还是依法选谁算谁好”的观点。很多同志表示赞同,但也有人不赞同,称“村两委本来就该‘一肩挑”’(《中国民政》今年第七期)。甚至有人还列出“一肩挑”的若干“优越性”等。 下面,就让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他们提出的观点和所谓的“优越性”。 一日加强了党的领导,提高了村委会的地位。早在1980年,邓小平同志就深刻指出:“要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改善党的领导,改进党的作风。”改善党的领导才能加强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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