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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六类民事纠纷案件应当先调解
作者姓名:
黄守冠
摘 要: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民事案件适用简单程序司法解释,规定了打官司可选择简易程序。下列六类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一)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二)劳务合同纠纷;(三)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纠纷;(四)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五)合伙协议纠纷(六)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可见,简单的民事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应先从调解着手考虑,就容易解决和处理纠纷。
关 键 词:
民事纠纷案件
调解制度
《民事诉讼法》
调解艺术
司法为民
司法公正
力集意识
法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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