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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信用信息锁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    要:省局机关各处、室、队,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太原高新区、经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工商所:《信用信息锁定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1月5日省局办公会议讨论议定,并经省政府法制办2009年4月16日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关 键 词:工商行政管理局  信用信息  山西省  锁定  印发  会议讨论  高新区  经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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