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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作者姓名:徐成溪  盖盛永
作者单位: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检察院,257400
摘    要:[基本案情]王某系某县司法局所属的国资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自1997年以来,该所一直实行“所内人员如数领取财政拨付75%的差额工资,办案律师从个人所办案件收费中提成40%,用于补齐本人全额档案工资和发放效益工资”的内部分配办法。2000年1月20日,县司法局对该所《2000年岗位目标

关 键 词:国资律师事务所  岗位目标责任制  委托代理合同  犯罪  行为  效益工资  《实施意见》  分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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