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责任考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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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金海.公平责任考辨[J].中外法学,2011,0(4):758-7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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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金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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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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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德国法系之所以借鉴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思想而创立公平责任制度,是为了在以过错责任为一般的前提下,让欠缺归责能力者例外地也承担责任。对其公平责任制度的形成史、学理基础与衡量要素的探讨,有助于澄清我国存在的一些对于公平责任基本问题的含混认识,以明确弥补损失的性质,在宽泛式公平责任与有限度的公平责任之间进行妥适的选择,并确定真正属于公平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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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平责任 分配正义 衡量要素 适用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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