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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歧视何时休
作者姓名:诸葛致远
摘    要:我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性别……不同而受歧视。在我国人才市场与世界接轨的今天,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性别歧视、容貌歧视、年龄歧视等等形形色色的就业不平等现象。有关人士指出,就业歧视的现象不容忽视,尤其是我国入世后进行人才市场的规范时,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因为这与 WTO的一些基本原则有相抵触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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