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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代警务行为的范式转换
引用本文:张文显,陆晶. 论现代警务行为的范式转换[J].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 22(3): 40-44
作者姓名:张文显  陆晶
作者单位:1. 吉林大学,吉林,长春,130023
2.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摘    要:传统行政法理论认为,警察权作为行政权的一种,其基本特征是法无明文规定即无行政。然而在现代社会,随着社会事务不断增多和行政权力的不断扩张,出现了许多有悖于传统理论的“反常问题”。这些“反常问题”的存在,就意味着传统的理论研究范式本身产生了危机,考虑新的范式设计和进行范式转换就十分必要了。范式转换的实质就是提出一套全新的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把“反常”的问题和未解决的问题转变为已解决的问题。现代警务行为突破传统的价值模式和价值理念,构建权利本位范式有助于树立“以相对人为中心”的执法理念;有利于扩大相对人的参与;有利于实现依法行政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关 键 词:范式  权利本位  学术共同体  非强制性行政行为
文章编号:1672-2140(2006)03-0040-05

Paradigm Change of Modern Policing Action
ZHANG Wen-xian,Lu Jing. Paradigm Change of Modern Policing Action[J]. Journal of Chinese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2006, 22(3): 40-44
Authors:ZHANG Wen-xian  Lu Ji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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